陕西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章程
作者:SXHRA 发布时间:2019-10-20 16:10:48
陕西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是陕西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英文名为Shaanxi Human Resources Administrator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自愿参加的专业性的非赢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积极研究并推广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开展新常态下各行业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体系研究、开发、学术交流和业务合作。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的影响力;构建人力资源从业者相互沟通、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人力资源领域的国内及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本协会住所设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9号西安工程技术学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陕西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牢固树立企业人力资源是核心第一资源的原则,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增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升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建立协会网络信息平台,编辑出版会刊;为会员提供相关法律与法规指导和信息资源利用;组织专家在人力资源管理及其相关领域开展咨询服务。
(三)开展人力资源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举办国内及国际经验交流活动。
(四)引进、推广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工具和方法;开展培训、研讨、咨询等活动,提升陕西省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五)进行各细分行业人力资源标准的研究与制定。
(六)完成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工作事项。
(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单位人才纠纷,促进人才信息共享,协助各类人才流动及配置。
(八)开展有益于会员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员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为了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七条 本会会员包括:理事会员和个人会员 。
(一)理事会员——企业、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管理负责人;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总监等和人资行业的专家学者。
(二)个人会员——企业、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具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二级以上者(含二级);企业从事管理岗位工作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人力资源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者。
第八条 入会程序
凡符合上述会员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认本会章程,都可提出入会申请。申请单位需填写会员登记表,并将会员登记表和有关材料提交协会秘书处,协会秘书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请理事会确认。申请个人或单位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交纳会费,即可成为正式会员,由协会发给会员证书。协会会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相关分支机构备案,自动成为该分支机构的委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陕西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以下会员权益。
(一) 参加本会的活动。
(二)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应按陕西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章程,履行以下的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如决定退会,需向协会秘书处提交退会报告,并交回会员证书。协会在收到退会报告和会员证书后注销其会籍。会员退会后三年内,协会不接受其重新申请入会;三年后可以重新入会,按入会程序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 本会的理事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该理事会员离开原单位后,其理事资格自动取消。会员权益在指定期内受保护。
第十三条 对不遵守行规行约,不履行会员义务或从事有损于本会声誉活动的会员,给予劝告、批评,性质严重的由常务理事会做出取消会籍的决定,同时收回会员证书并在协会内通报。被取消会籍的会员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入会。
第十四条 自动退会或取消会籍的理事会员,如做出有损本会声誉和利益的活动,本会保留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可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以下服务:
1、免费参加协会指定培训机构提供的相应等级的人力资源管理师师认证培训。
2、定期参加专项课程和会员沙龙联谊活动(定期开展专项、专题的沙龙活动,按会员需要及层次要开展交流联谊)。
3、会员之间可通过协会进行师资、课程等资源交换(会员之间可开展内训讲师、课程的交流、置换,协会提供交换平台及服务及对接)。
4、协会指定相关研究机构提供的人力资源相关行业分析报告。
5、参加人资管理论坛,了解前沿管理理念及发展动向(协会每年拟举办两次以上大型人力资源管理论坛)。
6、相关行业会员可联合拼课,灵活控制企业培训成本(协会提供会员所在相关行业企业进行课程资源整合的平台服务)。
7、协会签约讲师之精品课程免费体验,体验课以内训或公开课形式。
8、会员优先享有协会提供猎头服务及人才推介平台(协会联合省内高校及人才培训机构打造猎头服务平台)。
9、会员单位可在陕西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网络信息平台获得一定时期的免费宣传页面,超过免费部分会员可享受一定的优惠;同时,协会网络信息平台可提供与企业网站的链接服务。
10、帮助会员寻求工作支持(包括人才招聘、专项咨询、工作答疑等)及有关信息。
11、优先享受协会为其企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十六条 为做好与会员的联系工作,个人会员、理事会员要主动与本会保持联系,做好沟通渠道的多项链接(邮箱,QQ群,微信,网站)等,联系人如有变化应及时通报本会。
第十七条 会员会籍工作由协会秘书处专门管理。
第十八条 本会员管理办法经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听取和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的决议须经全体出席会议的会员表决,并获得半数以上票通过才能有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授权秘书处吸收或除名会员。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作为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主持。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
监事会为本会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长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有权向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不参与表决。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和秘书处依照法规和章程,行使监督职责,核实参会会员、理事资格和有效性,签名确认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登记管理单位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